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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食品销毁: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和程序有哪些?

上海食品销毁:食品集中销毁的依据和程序有哪些?
食药监局没收了一批过期食品和没有中文标识的食品,打算进行集中销毁,特此提出以下问题:
1.如果要集中销毁,有什么法律依据?(说明:《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措施.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如此看来,要销毁的食物,应由食品生产者自己销毁,而不提由监管部门集中销毁。
如可集中销毁,应采取何种程序?应否发出有关文件(下称哪些文书)?集中化销毁的场所是自己随意选择还是必须指定或由专业销毁公司进行操作?
2.对于没有中文标签的食品,如果一方当事人送去检验,就得出检验结论,该产品质量合格,没有质量问题,只是因为没有中文标签和说明,请求退回产品,请问是否可以?
(注:当事人提出此要求的依据是《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因食品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在采取补救措施并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食品生产者可以继续销售,并在出售时向消费者明示补救。)
欢迎各位食品同仁.专家以及监管部门的朋友们来谈一谈,谢谢。
商品销毁处理中心为贸易公司.进出口公司.奢侈品.退港货物.研发机构.样品检验.代加工企业.高科技领域.汽车配件生产企业.食品加工生产公司.五金配件加工企业.档案人事科。

2023年2月3日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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